对照佐证材料要求,经在学院范围内开展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调查和民主评议,7名学生初审符合申请条件。同时,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纸质版申报材料,经初审符合佐证材料要求,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,最终认定结果以学校系统分数和认定等级为准。
公示时间: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1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名反映问题,反映情况务必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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